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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县纪委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违纪案件

2016-10-28 微播彭水

今年,县纪委根据市纪委部署和县委县政府要求,不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违纪违规问题。近日通报3起违纪案件,进一步强化全县党员干部作风建设警示教育。

1.汉葭街道易家坝村民委主任黄作兵虚增种植面积骗取扶贫资金问题。2014年4月,黄作兵为完成县扶贫办下达的高淀粉红薯种植项目计划任务,将未完成的24.9亩种植计划分摊到8户农户,骗取财政补助资金7470元,用于该村其他集体事务。黄作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靛水街道文武社区居民委主任晏贞强非法占有集体资金问题。2013年3月,彭水县中宝蜂产品有限责任公司向文武社区支付11400元,用于协助该公司处理有关事项,晏贞强将其中3000元用于本人日常生活开支。晏贞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退还非法占有的集体资金。

3.彭水实验中学违规收取周末辅导费问题。2016年3月3日,彭水实验中学副校长许建军在校长办公会对初三年级留守学生周末辅导及收费有关事宜未形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组织召开初三年级班主任会议,要求班主任按每人450元的标准收取留守学生周末辅导费,共向184名学生收取辅导费82800元。许建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清退违规收取的辅导费。

县纪委要求,全县各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3起案件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警钟长鸣。各级党组织要自觉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落到基层,层层传导压力,坚决遏制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滋生蔓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加大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线索核查力度,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进一步加大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力度,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信号,形成有力震慑。

    中共彭水自治县纪委    

    2016年10月19日     




来源:彭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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